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 2024-04-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 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发布时间 2024-04-01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民航/水运,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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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张扬 15988695036
王锟,奚睿,周成,袁丹 0574-87131593
正文内容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在在甬江口北侧外海新建3个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及关联方290万吨/年的水运吞吐量需求,同时承接甬江口内泊位货种转移,其相应年吞吐量约15万吨。项目占用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
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后续服务等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水工建筑物(含原有构筑物利旧)、装卸工艺(含压力管道)、给排水、消防、暖通、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环保、安全、节能等的设计及工程概算、经济效益分析、施工条件等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配合服务。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总周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报告;(2)初步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3)施工图设计工期: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4)招标技术文件、工程及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根据招标单位批准的招标采购计划进度要求配合完成;(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勘察设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③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GC1级压力管道设计)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许可项目为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公告内容

    6.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2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610室
    联 系 人:俞张扬
    联系电话:159886950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成套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 系 人:王锟、奚睿、周成、袁丹 
    联系电话:0574-87131593
    电子邮件:363613954@qq.com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