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荣昌区红梅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3〕4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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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2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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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荣昌区红梅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3〕4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仁义镇红梅社区、石梯子村、永灵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对灌区已成6座泵站进行拆除重建;2、对已成输水管道进行改建、扩建并延伸,共涉及管道总长35.85km,其中整治管道共计13.03km,新增管道22.44km,保持现状的管道长0.38km;3、改造及新建小型渠系建筑物306处,用水量测设施建设内容共计72处;4、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造升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672.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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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荣昌区农业大厦15楼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 |
联系人: |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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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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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5265160 | 联系电话: | 023-89079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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