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EPCO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3-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中标单位 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市 项目编号 WH21GC2024SZ2425
中标金额 253.09725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3-27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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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 19530358930
赵荣 15015733708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EPCO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4SZ2425

标段名称

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EPCO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4SZ2425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翠湖路与宝晋路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刘磊1953035893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7栋2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赵荣1501573370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27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市安捷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报价(元)

2530972.5

项目负责人

罗龙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庞龙(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道路桥隧中级(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23419212315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2022.7.15签订,芜湖市湾?b区新芜开发区凤鸣路(中兴一路至阳光大道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价 8763586.5元

运营业绩:2023.7签订,无为市巢无路货车停车场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2482763.5

项目负责人

刘健智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雷宇(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桥梁工程高级(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234121341770(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2023.2.24签订,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配水管网工程,21465238.52元;

运营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2481041.75

项目负责人

何刘宝(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冯宇(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市政道路(桥梁)高级(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234191908778(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时间2022-4-19;金额:19051821.4元;运营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M值:22%;基准价:2498259.25 样本值单位:

1.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