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明光段)(三次)二标段澄清答疑公告2
招标单位 | 明光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明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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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25 | 项目编号 | czmggc202403-013-0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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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明光段)(三次)二标段澄清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czmggc202403-013-02
现将本项目澄清内容回复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社保要求: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为退休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自开标之日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请问项目配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在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社保的要求?
回复:符合。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9.1类似项目中,二标段: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是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且项目已完成。如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是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要求中的时间定义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等证明文件。若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要求中的时间定义: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的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或合同金额为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完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请问项目经理类似业绩采用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项目已完成吗?如需要,请明确投标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回复:不需要。
以上澄清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明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明光市体育路129号水务局4楼
联系人:胡万坤
联系方式:0550-810504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凯迪置地广场D座1101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8010907352 13905507092
日期: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