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尚卿老年养护院项目答疑文件
招标单位 | 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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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21 | 项目编号 | 安建招字[2024]016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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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尚卿老年养护院项目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的安溪县尚卿老年养护院项目(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4]016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回复
1、问:控制价编制说明第四条取费标准中,计取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同时招标文件第23页中提到“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中”,但是根据闽建价〔2023〕4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有说明,2023年1月8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请明确,投标时是否需要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
回复:本项目按“闽建价〔2023〕4号”文件执行,招标控制价中未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投标时无需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
二、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第25条“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条款。
三、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四、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若与答疑纪要有矛盾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