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路与春华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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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成建研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4501 |
中标金额 | 7189.2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3-2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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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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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路与春华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45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1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二期后勤中心三楼(致和路与宣酒大道交叉口)、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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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1892700.00元(其中施工费71122700.00元,设计费7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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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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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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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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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陈世馨、设计:王?a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施工:皖1342016201618650、设计:20191105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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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三期)项目;设计:江苏天科合达半导体有限公司碳化硅晶片二期扩产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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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成建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1号院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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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2565000元(其中施工费71795000.00元,设计费7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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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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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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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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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董珊珊、设计:宁雅萍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施工:皖1342020202103848、设计:2015110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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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精方药业制剂(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设计: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废钢料场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厂房相关配套相关施工图设计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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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2#8楼、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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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3146000.00元(其中施工费72376000.00元,设计费7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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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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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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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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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张婷、设计:唐宏伟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施工:皖1342019202003215、设计:200851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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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宣州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设计:中国(绵阳)科技城科技物流园启动区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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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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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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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 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人)、1521273986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