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思姑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岳西县思姑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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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烨伟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汇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4GC24A07G012 |
中标金额 | 566.86152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3-22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岳西县思姑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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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4GC24A07G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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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岳西县水利局 岳西县思姑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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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0556-2181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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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5765506.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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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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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智胜时代广场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15856586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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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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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1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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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一览表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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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烨伟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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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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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肥东县店埠镇青春三房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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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668615.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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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霞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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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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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杨永健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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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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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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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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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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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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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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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汇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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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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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育才东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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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66869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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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国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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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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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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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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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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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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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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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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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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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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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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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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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濮阳市金堤中路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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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668744.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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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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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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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苏娜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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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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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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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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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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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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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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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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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5856586455。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联系电话:0556-2188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