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育英路北侧商住地块代建代销合作方+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松阳县名城保护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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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2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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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育英路北侧商住地块代建代销合作方+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SGCQGC2024-005号
1.招标条件
松阳县育英路北侧商住地块项目已由 2402-331124-04-01-534740 文件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松阳县名城保护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代销合作方+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评定分离”方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9720.78平方米,容积率1.3-1.5,最大建筑密度35%,最小绿化率30%,商业用房控制在2层(含)以内,低层住宅控制在3层(含)以内、其他住宅建筑(含商业裙房)地上层数控制在15层内。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0.3万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0.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和地下车库)。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松阳县名城保护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代建代销合作方+设计服务招标,代建代销合作范围和设计服务范围如下:
2.2.1代建代销合作范围为本项目全过程代建服务、营销服务,具体范围为:
(1)代建服务:除拆迁工作外,从前期报批(除已完成的前期手续外)开始至工程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产权办理并交付招标人、完成工程质保期管理工作止的全过程项目代建管理,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负责前期工作,办理前期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进行工程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报批报建、招采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决算管理、外部协调、办证工作,直至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工程质保期内管理等工作。
(2)营销服务:负责商品房营销的实施及管理,包括住宅及其配套项目营销工作、客户服务、前期物业顾问、行政管理等与营销有关的所有工作;品牌使用即房企品牌案名、字样、商标及图形使用等。
2.2.2 设计服务范围为: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竣工验收,设计成果汇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工作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资料和服务要求》。
2.3服务期
合作管理总服务期:暂定60个月(不含质保期,质保期管理服务时间同各工程质保期),包含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的前期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整体移交阶段。各服务期节点要求如下:
设计服务期要求: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其中确定中标人后45天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代建服务期要求:自代销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完成止,其中,合同签订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自施工许可证取得后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
营销服务期要求:(1)取得首张预售证之日起48个月或完成去化率(实际地上销售面积/备案地上可售面积)达到95%(不含车位)。(2)取得施工许可证6个月内具备样板房开放条件。
2.4项目管理目标
(1)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4)营销管理要求:实现合同约定的预期利润。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质要求:需同时具有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1)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代建代销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有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代建代销项目;(若联合体投标的,则该业绩须由联合体中承担代建代销合作方任务的成员方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代建代销协议书(须同时包含代建及代销工作),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项目信息,则还须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代建代销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3、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业绩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资金全资或国有资金控股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下同。】
(2)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方的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若联合体投标的,则该业绩须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项目信息、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身份等信息,则还须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3 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若投标人同时提供上述两项及以上材料的,以时间发生后者的材料载明时间为准),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方的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包括代建代销管理)的业绩。
资质证明材料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技术职称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2月)的社保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2)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业绩证明为代建代销项目的,提供代建协议书(含营销管理内容)或代建代销协议书,协议书中需包含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未体现的,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业绩为自主投资项目的,需提供投资方出具的项目总负责人履职证明材料,(1)、(2)两项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项目信息,则还须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2、代建协议书(或代建代销协议书)/投资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业主(或投资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资质证明材料: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已在上述系统(平台)上录入的网页截图证明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2月)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周年(指至投标截止日上推三周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由招标人在预中标公示阶段查询)。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自行决定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等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除特别标明针对联合体各方的条款外,其它条款中的投标人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互相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代建代销合作方任务的成员方委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委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2024年3月21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4.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lssggzy.lishui.gov.cn/col/col1229636854/index.html)上发布。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交易大厅(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阳县名城保护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中路146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578-880361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
联系人:叶先生、姜先生
电话:0571-86099587、15355589172
备案单位: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