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发布时间 2024-03-19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1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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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1-511502-04-01-179937】FGQB-0028号/川投资备【2401-511504-04-01-679383】FGQB-0027号/川投资备【2401-511599-04-01-846597】FGQB-00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科教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翠屏区五新起步广场项目,叙州区丽雅·紫宸悦时光项目、量典·启辰项目,三江新区科教.公元π项目、龙栖湾项目、丽雅江宸办公楼项目、丽雅江宸邻里中心酒店项目。
  2.2建设规模:预计总建筑面积约5.5万㎡,最终以房屋测绘面积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室内精装饰设计<含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家具家电、软装摆件、弱电及智能化系统、燃气、二次消防改造等与项目建成相关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报建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非承重室内二次改造、防水施工回填等)、装饰工程(墙面、地面、天棚装饰装修等)、水电安装工程(装饰预留预埋、室内水电工程)、成品软装、家电采购安装调试,室内自来水、燃气、电的安装及通电、通水、通燃气调试,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二次消防改造及调试验收、空气净化治理及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计划工期
  交付样板间施工工期暂定60日历天,交付样板间验收合格后大面积施工,单个小区施工工期暂定90日历天 ,交付样板间具体套数及开始施工时间、各小区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项目合作模式
  2.8.1设计费用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14.2.1预付款支付和14.3.2.1设计费支付”约定支付;
  2.8.2建安工程费支付:
  1、项目建设期内,中标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建设期根据《宜人社〔2021〕25号文》及《宜人社〔2021〕28号文》等文件规定按月进度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的25%支付民工工资,若遇政策调整,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最新政策调整。建安工程费余款及资金占用费在项目建成后由招标人根据结算审核金额,在付费期内按年分期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其中:
  1.1本项目付费期固定为5年,不予竞争。单个小区验收合格次日或单个小区正式交付使用次日起计(以在先时间为准)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一期建安工程费余款,之后每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一次,在付费期内按等额本金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对应的费用(即建安工程余款和占用资金利息)。
  1.2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a.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核金额减去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并扣减质量保证金后:
  假设建安工程费结算审核金额为a,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为b,质量保证金为c:
  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a-b-c
  在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a审核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金额为计算依据(如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未完成,则以施工图预算评审金额的80%<不含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为计算依据),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核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
  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在单个小区竣工验收合格次日或单个小区正式交付使用次日(以在先时间为准)起计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付费期内按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支付建安工程费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
  1.3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
  a.建设期不考虑资金占用利息。
  b.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年利率为2.75%,不作调整。
  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单个小区竣工验收合格次日或单个小区正式交付使用次日开始计算(以在先时间为准),以资金占用年利率为依据,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利息(不计复利),支付节点与上述建安工程费余款支付节点一致。即:当年支付利息=(建安工程费余款计算基数-质保金-付费期内累计支付的建安工程费)*资金占用年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时间。
  1.4质保金支付方式:在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之次日起算。
  2、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支付模式并进行建安工程费支付,其中:
  2.1项目建设期内,中标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建设期根据《宜人社〔2021〕25号文》及《宜人社〔2021〕28号文》等文件规定按月进度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的25%支付民工工资,若遇政策调整,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最新政策调整。
  2.2单个小区竣工验收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单个小区实际完成产值(不含未实际发生的暂估价和暂列金)的80%(需扣除已支付民工工资费用)。
  2.3结算审计完成后且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2.4若各小区进场时间、完工时间不一致导致结算报送延迟涉及的建安工程费资金利息不单独计取。
  2.5本支付方式将不再计取建安工程费余款资金占用利息。
  3、上述支付方式,投标人须予以接受并予以响应,不得以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由,延后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及延期竣工节点,投标人应统筹做好资金准备,相关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建设能力;(2)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设计单位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0 00:00 至 2024-03-24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10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