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南文教园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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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15 00:00:00 | 项目编号 | 35052024008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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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南文教园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惠安县城南文教园(招标项目编号:35052024008),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2.7及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11.2.2中:
质量要求①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②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率要求:预制装配式属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50%)。
修改为:
质量要求①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②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二、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除满足资格条件外,另外再提供1个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特征指标具备:
(a):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
(b):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1.5分(不重复加分);单个合同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2分。本项满分 2 分。注:(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要求要在同一个单体建筑。
修改为: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除满足资格条件外,另外再提供1个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特征指标具备:
(a):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
(b):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1.5分(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1.5分,提供多个单个合同内只具备以上一项工程特征指标的也只加1.5分,不重复加分);单个合同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工程特征指标的加2分。本项满分 2 分。注:(单跨跨度 39 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要求要在同一个单体建筑。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约定如下:
(1)全部桩基工程及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为核定工程量80%的进度款;
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价款部分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后,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按变更工程量的50%进行拨付。
(2)其余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后的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后的80%支付;
(3)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停止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造价经惠安县有关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
(5)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 3%的质保金。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支付约定如下:
(1)按照合同内每月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
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价款部分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后,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按变更工程量的 50%进行拨付。
(2)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停止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造价经惠安县有关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
(4)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 3%的质保金。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