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3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03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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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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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主任 0311-82521315
梁玉广 13315458340
正文内容

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审批投资【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二标段

2)建设地点:安定安置区东侧道路、安定安置区西侧道路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安置区纵向 2 条道路,分别为安定安置区东侧道路与安定安置区西侧道路。建设内容:安定安置区东侧道路恢复面积 9094.3 平方米;安定安置区西侧道路恢复面积 8476.85 平方米;主要包括:路面恢复工程、雨污水排水管线工程、电力照明工程、强电入地管道、绿化恢复工程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收尾结束。

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保修收尾阶段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3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

3.1.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特别说明: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00:00时至2024年3月20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建设大街

联系人:梁玉广

电话:13315458340

 

 

                                                 2024 年3月14日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招标文件,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如未上传导致无法参加开标, 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1880195)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①在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线提出;②招标代理机构: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梁玉广  1331545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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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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