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寿县水毁道路、桥梁修复工程(第一标段卫东路)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0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延寿县城乡建设指导中心 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4-03-08 项目编号 NYGC-2024-0001/SZ0109G240306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01 开标时间 2024-04-0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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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0451-53022631
张女士 18546040118
正文内容

2024年延寿县水毁道路、桥梁修复工程(第一标段卫东路)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GC-2024-0001/SZ0109G240306001001

1.招标条件

2024年延寿县水毁道路、桥梁修复工程(第一标段卫东路)已由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发改字(2023)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寿县城乡建设指导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延寿县水毁道路、桥梁修复工程(第一标段卫东路)

2.2 建设地点:延寿县延寿镇

2.3 建设规模:挖补旧路面积5393平方米,机动车道罩面18179平方米,人行道(换板、补强、新建)面积9559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04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10月31日,共计21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2.8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7610456.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202312-202402)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本项目拟派所有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等材料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030815时00分20240314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3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5.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09时30分

6.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电子招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其他

9.1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2021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9.2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9.3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查询截图);

9.4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9.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9.6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投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延寿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022631

人:延寿县城乡建设指导中心

   址:延寿县延寿镇南吉盛路78号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022631

招标机构:黑龙江诺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2188号2栋8层11号

   编:150000

人:张女士

   话:18546040118

电子邮件:nuoyazhaobiao@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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