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惠州)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五期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航天科技(惠州)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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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惠州市峻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205-441305-04-01-714540 |
中标金额 | 454.40546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3-04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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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205-441305-04-01-714540 | ||||||||||||||||||
投资项目名称 | 航天科技(惠州)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五期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航天科技(惠州)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五期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航天科技(惠州)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五期电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2月27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2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名。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惠州市峻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惠州市华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广东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均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3月1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252号航科工业园二楼会议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7人,由招标人的主要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四)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五)定标结果:中标人为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4544054.67元。 | ||||||||||||||||||
中标候选人 | 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544054.67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120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汉明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0620070048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属于 | ||||||||||||||||||
异议受理部门 | 航天科技(惠州)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252号航科工业园内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曾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2830789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5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3月7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