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监理“评定分离”)(重新招标)
招标单位 |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厦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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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01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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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环东海域新城第三实验学校(监理“评定分离”)(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9.2.2其他要求中原内容“9.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第1节资格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第2点内容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5%且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不高于2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12‰且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不高于2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9.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第1节资格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第2点内容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12‰且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不高于2万元的违约金。”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1中项号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中原内容“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5%且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不高于2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12‰且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不高于2)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12‰且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不高于2)万元的违约金。” 三、本工程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03月12日10时15分00秒”修改为“2024年03月18日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3月01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3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