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良教工业区河涌改道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地区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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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项目编号 | GC2024(SD)WZ0048 |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3-01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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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良教工业区河涌改道工程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48
项目名称:乐从镇良教工业区河涌改道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 3 月18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后备注内容为“工程业绩应是与本工程同类或类似的工程且不超过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量化指标的80%”的要求,因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请问评标办法里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是否也是需要提供水利工程业绩获奖才得分?
答:工程项目获奖情况中需要提供水利工程业绩获奖方可得分,详见澄清修改内容第3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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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
总分:103.5分。其中: |
分值构成 |
总分:103.85分。其中: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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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其他人员)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评审: 1、水利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的,得0.5 分;且同时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7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上述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
该项评分标准删除。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独立承建的项目在近三年内(自本次招标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获得过文明类工地奖项情况:(1)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本项最高得 4分】 |
投标人独立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在近三年内(自本次招标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获得过文明类工地奖项情况: (1)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本项最高得 4分】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6-4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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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标评分标准(73.5分) |
报价得分(70.00分) |
报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0分;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1.0;当P<Q,F=0.5。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
经济标评分标准 (80.85分) |
报价得分(77.00分) |
报价得分:M=N-100×(|P-Q|÷Q)×F 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7分;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当P≥Q,F=1.0;当P<Q,F=0.5。 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
小微企业经济标评分加分(3.50分) |
1.招标人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得分。给予价格评分优惠后,小微企业投标人实际综合得分超出100分的,按实际综合得分作为其最终评标得分。在此情况下,小微企业投标人的经济标理论最高得分为73.5分。 |
小微企业经济标评分加分(3.85分) |
1.招标人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得分。给予价格评分优惠后,小微企业投标人实际综合得分超出100分的,按实际综合得分作为其最终评标得分。在此情况下,小微企业投标人的经济标理论最高得分为80.85分。 |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并增加拟派人员安排的附件内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安排 |
6、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9页的增加《承包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安排的》内容如下:
附件2: 承包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安排
备注:1、上述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2、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7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联系人:周先生 |
联系人:孔繁聪、刘国颖 |
联系方式:0757-28938170 |
联系方式:0757-81237291 |
2024年3月1日 |
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