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水清岸绿产业优渔光互补水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招标单位 | 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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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 安徽品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堰易和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4SL2387 |
中标金额 | 459.96507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3-0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房建,公路,农光/渔光互补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b区水清岸绿产业优渔光互补水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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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GC2024SL2387(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400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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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b区水清岸绿产业优渔光互补水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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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GC2024SL238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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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六郎镇329国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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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梅工 0553-851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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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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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林文栋 15385536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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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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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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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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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599650.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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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湘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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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24300218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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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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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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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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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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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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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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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601623.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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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靳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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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24113144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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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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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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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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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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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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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宁夏鸿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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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590776.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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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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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宁26420072010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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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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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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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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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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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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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全员证书。河南乾源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真实,作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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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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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值:0.2 2、样本值单位:安徽品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升升集团有限公司、中堰易和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池州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鸿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价:442257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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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