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区 河北省
中标单位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2-28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相关产品 蟠龙湖北岸沿线停车场、飞鱼岛停车场、蟠龙湖南岸沿线停车场、围栏工程、大鱼码头停车场、坝下停车场
联系方式
2收起
孙聪科 0311-8460827
王彦峰 0311-88888023
正文内容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元行审审字【202311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区域

2.3 工程概况: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共分为 6个子项目工程一并建设。主要包括蟠龙湖北岸沿线停车场、蟠龙湖南岸沿线停车场、蟠龙湖大鱼码头停车场、蟠龙湖飞鱼岛停车场、蟠龙湖坝下停车场、蟠龙湖沿线停车场围栏工程等 6 个子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铺装工程、防撞围栏工程、挡土墙护坡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慧停车配套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标段

一标段:蟠龙湖北岸沿线停车场、飞鱼岛停车场

二标段:蟠龙湖南岸沿线停车场、围栏工程

三标段:大鱼码头停车场

四标段:坝下停车场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一至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如前序标段中标,则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中需包含中小企业;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229 00:0020243 6 23: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设计实施方案、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3 210930分,投标截止时间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址:元氏县

联系人:孙聪科    

话:0311-84608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

人:王彦峰

联系电话:0311-88888023

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政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监督单位: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

8.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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