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2-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灵寿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河北省
中标单位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2-28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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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斌 0311-82960572
梁玉广 13315458340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灵寿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审批投资[2023]1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灵寿县陈庄镇、慈峪镇、南燕川乡、谭庄乡、岔头镇,五个乡镇 20个村。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33个图斑,图斑总面积1038.76亩,修复治理面积76.18公顷,残渣清运1338万立方米,边坡整形开挖257.26万立方米,截排水沟10325.05米浆砌石挡墙109.91立方米,标识工程包含(警示牌400块,标志牌宣传栏33套),地质安全监测点100个,植树工程包含(挖树坑81671个,裁乔木81671株,植草(撒播)233600平方米,采购苗木刺槐(带土球)40806株,侧柏(带土球)40865株,草籽1868.80kg,养护(乔木)81671株,养护(草地)233600平方米。

建设内容:本项目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面积共计743086.11㎡(约1114.63亩),该项目主要工作包括地质灾害残渣清运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残渣清运工程包括:清理泥石流物源、清理危岩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包括:边坡整形开挖石方、截排水沟、浆砌石挡墙、标识工程、工程地质安全监测点、被动防护网、植树工程。

2.4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期限为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或治理工程勘查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或治理)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或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资格证明。

3.2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3拟投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同施工负责人)需具备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级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勘查、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文工程或地质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4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7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90时00分至2024125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报名,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28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九安招标”使用河北CA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九安招标http://www.jiuanjiaotu.com进行咨询办理

5.2“九安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询联系方式:400188019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

1.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相关业务不能办理。

2.未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九安招标”http://www.jiuanjiaotu.com)完成注册,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询联系方式:4001880195。;

3.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联系方式

人:灵寿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路东头          

人:程斌             

   话:0311-82960572                  

 

招标代理机构: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建设大街

  人:梁玉广

   13315458340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