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
招标单位 |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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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2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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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核准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象发改审批【2023】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68000万元,概算投资约62841万元,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总规模为8万吨/日的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1座,一期建设土建规模为4万吨/日,设备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建设地点:规划润泽路以南、智成路以西、金井路以北地块。
2.2招标范围: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工艺设备(含控制箱至设备的管线)、工艺管道(除臭风管、污泥阀门及加药配管配件、阀门等)、自控系统(不包括智慧水务及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包含土建与设备连接部分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设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工程造价:5896.9301万元。
2.3工期:本项目按土建进度分批次供货,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须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执行。其中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提供。
2.4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安全要求:合格,达到“象山县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Ⅱ标段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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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来薰路1000号
联 系 人:练文杰
联系电话:0574-657955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联 系 人:宋琼妍 郑芝
联系电话:0574-65778501
电子邮件:1324476560@qq.ccom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