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1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郎溪县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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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坤耀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繁昌县江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13 |
中标金额 | 1632.98583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2-23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水利局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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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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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1标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13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1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坤耀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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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329858.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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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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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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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61.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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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于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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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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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09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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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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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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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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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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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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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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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繁昌县江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环城东路25号县水务局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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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358541.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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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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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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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6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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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汪小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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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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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3230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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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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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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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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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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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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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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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泰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西湖国际广场c座19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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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302750.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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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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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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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61.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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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米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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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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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2188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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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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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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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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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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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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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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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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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联赢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陈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州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单位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序号1.1.1堤防加培工程报价不在分项报价评标基准价范围内不符合招标文件P51商务标评分标准表第二项分项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和P47响应性评审标准2.1.3分项报价合理性要求,否决其投标。 2、仟熠建设有限公司贵单位投标文件中未见安全员C证,否决其投标。 3、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单位投标文件中未见质检员、安全员证书,否决其投标。 4、陕西华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投标文件中未见近3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表,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395656765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宗工,联系电话:1775639229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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