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石涧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 | 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芜湖 |
---|---|---|---|
中标单位 | 安徽益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天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省鼎源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恒达建设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SL2343 |
中标金额 | 1096.804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2-23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SL2343 (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066号)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石涧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4SL234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无为市石涧镇政务大道与中心大道交叉口西北120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开茂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贸大厦14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2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益洋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968046 |
|
项目负责人 |
王林林 |
|
证书编号:皖234191911913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鼎源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962681.18 |
|
项目负责人 |
洪杰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9540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990121 |
|
项目负责人 |
袁文斌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08858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河南含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质检员无相关证书且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河南圣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填写有误。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值0.1; 2、样本值单位:安徽天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祺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基准价:10740842.55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