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单位 | 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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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22 | 项目编号 | czlagc202402-00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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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2-0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3.8 红线外通水、通电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时予以考虑。”现修改为:“3.8 红线外通水、通电等工作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负责实施。”
2. 招标文件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需求“注:3、外接电源包含在本次招标中,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电缆、监控、光储充系统及其他附属施工前,中标人负责电网接入方案申请并提供施工图纸并提交相关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材料报送至当地供电部门及招标人审核,最终施工图纸须取得招标人认可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现修改为:“注:3、红线外外接电源不包含在本次招标中,由招标人负责实施。”
3.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现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每期实施内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后确定,每期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每期完工价款的85%,每期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每期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18-1-11号B座8楼
联 系 人:葛君峰
联系方式:0550-23523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张军
联系方式:0550-5631144、15715500525、18755015196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