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一)
招标单位 | 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滁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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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21 00:00:00 | 项目编号 | czfygc202402-00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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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编号:czfygc202402-00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提问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拟派团队人员的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我公司为100%全资校办的设计企业,属事业单位附属企业。拟派部分设计组主要人员为我单位正式员工,其工资由我单位发放。但其人事关系为学校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1、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2、由院校人事部开具的拟派人员专职在设计院工作的专职证明;3、由院校开具的我公司为100%全资校企证明;4、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在我公司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截图;请问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如为符合上述情形的校办设计企业,须同时提供以下3项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①社保部门出具的院校为其拟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②院校开具盖章的投标单位与院校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③院校开具盖章的拟派人员专职在投标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明。
澄清部分: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要求中“独立法人资格”的描述予以删除,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无修改。本次修改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0550-255132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卜旭东、王纪
联系方式:13605692650、18866484232
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