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灵寿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河北省
中标单位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2-21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相关产品 建筑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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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震 0311-82960572
黄敏霞 13315458340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老年养护院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审批投资【202316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灵寿县人民路西延南侧,西外环西侧(狗台乡南狗台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1112.24平方米(61.67亩);总建筑面积17564.1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7321.64平方米,包含A座养护楼(6层)5329.60平方米,B座养护院(6楼)6453.36平方米,后勤用房(1层)743.86平方米,医疗卫生康复楼(2层)1388.86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1层)2992.48平方米,门卫及设备房41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2.49平方米(水泵房);室外配套硬化、绿化、给排水、电力、亮化、消防、热力等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筑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

3)计划工期:646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16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采购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公司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地址、人员名字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个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02 2209:00 2024  02 28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注: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查看本项目有无澄清、补遗和修改,网上发布了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15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jiuanjiaotu.com/)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灵寿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址:灵寿县人民路东头南侧建设大街西侧

联系人:焦震

联系电话:0311-82960572

 

招标代理机构: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建设大街

联系人:黄敏霞

电话:13315458340

2024222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九安招标”使用河北CA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九安招标”http://www.jiuanjiaotu.com进行咨询办理)。“九安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询联系方式:4001880195 同时“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上传 PDF 格式投标文件,如未上传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1880195)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①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②招标代理机构: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黄敏霞  1331545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