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中村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泾县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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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正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03 |
中标金额 | 879.74319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2-2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水利局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谢园西路2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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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晋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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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泾县中村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03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陕西中辰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与民经一路十字湖北大厦2号楼1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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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797431.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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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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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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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59.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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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程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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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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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陕261222259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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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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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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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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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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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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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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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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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四川正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新街316号6楼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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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774929.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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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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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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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59.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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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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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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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川2512015201614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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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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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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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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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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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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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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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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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林州市金鑫大道东段产业聚集区展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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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752607.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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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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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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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59.7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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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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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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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241202193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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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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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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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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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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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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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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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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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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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百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响应性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与河南禹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一致,形式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未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563-50230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黄先生,联系电话:15240132556、1555522477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02350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