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河汀溪段河道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泾县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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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阜阳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04 |
中标金额 | 2868.31904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2-2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水利局 |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2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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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东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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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泾县琴溪河汀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04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0日10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阜阳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阜阳市北京中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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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8683190.4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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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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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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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1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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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卞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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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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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8091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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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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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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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砀山县复新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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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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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阜阳市沙颍河姜谭营险段应急除险及部分防汛道路等工程施工标 2、岳西县冶溪镇防洪工程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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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固镇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防汛抗旱提升工程2021年大沟环境治理(背沟等15条河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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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望江县华阳镇雷池南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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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866890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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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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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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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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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江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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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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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6161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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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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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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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金寨县杨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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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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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金寨县杨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2、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仙河综合治理项目右支流菖蒲 溪沸段(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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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金寨县杨柳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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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阜阳市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港口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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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8544466.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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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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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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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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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孙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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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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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4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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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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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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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阜阳市颍东区济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施工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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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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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阜阳市颍东区阜蒙新河治理工程施工标 2、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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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霍邱县沣河引水灌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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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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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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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缪女士,联系电话:1365563416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梅工,联系电话:1385631350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02350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