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光德中学改扩建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安溪县城区教育扩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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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05 00:00:00 | 项目编号 | 安建招字[2024]006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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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光德中学改扩建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安溪县光德中学改扩建工程(招标编号: 安建招字[2024]006号) 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题1:根据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要求,人工费(工资款)的缴存比例30%过高,请予以调整。
回答: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第21.5条款。
问题2:根据省住建厅闽建筑〔2018〕41号文要求,“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本项目累计比较仅为2.29%,请招标人予以补充。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 12.2.1条款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按照每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2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 12.4.1条款中“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修改为“本工程支付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 约定内容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三、本补充通知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一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安溪县光德中学、安溪县城区教育扩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