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4号天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2-05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3-07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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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0595-22685810
林女士 18950732377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龙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4号天桥)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备[2023]C0000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建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拟于鲤城区黄龙南大道(泉南公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建设人行过街天桥,主桥长86米,主桥宽5.5~9.6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拟于鲤城区黄龙南大道(泉南公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建设人行过街天桥,主桥长86米,主桥宽5.5~9.6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跨37米的城市桥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17)39号第三点(一)应当由取得相应类别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93486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桥梁单跨跨度不低于24.5米的城市桥梁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注:(1)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5日08时00分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58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2020〕79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且购买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710152200001448;开户银行(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000081405010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0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邮编:362122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22685810,传真:/

联 系 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建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  话:18950732377,传真:/

联 系 人:林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泉州市行政中心 A 栋 6、7 层

联系电话:0595-221789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栋 4 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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