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锦苑片区香江碧水城澳然天成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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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3SZ2222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2-04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金湾锦苑片区香江碧水城澳然天成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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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5GC2023SZ2222(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9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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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金湾锦苑片区香江碧水城澳然天成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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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5GC2023SZ22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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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齐落山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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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胡工 0553-5815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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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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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1530553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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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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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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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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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和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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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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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邵清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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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320141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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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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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建设期:180 个日历天 养护期:项目首次水质考核指标达标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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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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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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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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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徽园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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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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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和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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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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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袁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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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45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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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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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建设期:180 个日历天 养护期:项目首次水质考核指标达标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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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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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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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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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1.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西塘建安工程:翠螺杯; 2.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慈湖河湿地水环境治理工程:翠螺杯; 3.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昭明沟水环境治理工程:翠螺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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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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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甲级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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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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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董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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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205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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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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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建设期:180 个日历天 养护期:项目首次水质考核指标达标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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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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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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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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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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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手 写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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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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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参加基准计算单位: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合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准值: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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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