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市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2-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上海金山市场有限公司 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2-02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3-24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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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资格预审公告
报建编号: 2202JS0030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金山市场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739号
招标项目名称: 万安市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88号
工程规模描述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对朱泾镇万安市场农贸大厅摊位、灯光、给排水、强弱电、场外道路、外立面等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9273.41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 2960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2796.53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27908754.00元人民币(2790.8754万元)
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其他说明: 对朱泾镇万安市场农贸大厅摊位、灯光、给排水、强弱电、场外道路、外立面等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9273.41平方米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 提供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已完成或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或主要在建项目情况表中的项目编号为准,本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外省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时间为2019年2月8日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
信用分要求: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60分。
其他要求: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申请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否 3. 其他:“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如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24年02月03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2月08日 00时00分
注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颐赐建筑工程管理事务所 联系电话: 15821727279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6日 13时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是
开启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投标保函
招标文件工本费: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02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3月07日 0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4日 13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是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根据沪建管【2014】968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