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区洪塘配套特勤消防站项目(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单位 |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厦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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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01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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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同翔高新城产业园区洪塘配套特勤消防站项目(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4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108.416万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 元”。【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3内容修改为:“方案设计(含估算、日照分析、三维建模、海绵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绿建、指标核算(含面积预算))、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及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并提交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设计服务期限”修改为“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日;初步设计:2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30日历日”。【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修改为:“采用综合收费方式 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3894.17万(不含基坑支护工程150万元)元,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为 108.416万元,其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130.67万元,浮动幅度值: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要求计算,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1000万(含)以下部分以国家标准02标准为基础下浮10%,1000万-5000万部分以国家标准02标准为基础下浮20% 。 (2)基本设计收费:130.67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 元,其中BIM技术应用收费: / 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30.67万 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调整系数: / 。 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计算办法: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即[38.8*1.0*1.0*1.0*(1-10%)+(130.67-38.8)*1.0*1.0*(1-20%)]=108.416万元,其中,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决算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 [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房屋建筑工程)“10.2 合同价格形式-(3)其他价格形式:”修改为:“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 元(含税价),大写为: 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 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 元),税率为 %。本工程的设计收费计费额为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万元 ,浮动幅度值: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要求计算,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1000万(含)以下部分以国家标准02标准为基础下浮10%,1000万-5000万部分以国家标准02标准为基础下浮20%。 (2)基本设计收费: 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万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调整系数:/。 设计费计算办法: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即 万元。其中,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决算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 [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6、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房屋建筑工程)“10.4.1.1 设计费用的支付-(2)支付条件和时间-7)”内容修改为:“7)上述各时点款项的支付需经招标人审核,待财政资金拨到招标人账户或业主相应的款项拨付到招标人账户,再由受托人开具的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竣工后,设计费以工程结算价(扣除设计范围以外的项目造价、暂列项目、暂定金或预留金、发包人检测费用、以及其它未经招标但计入工程招标造价范围的项目(如临时用电用水、正式供电供水、燃气)等)为基数,按合同价编制原则重新计算。最终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受托人应确保所提供发票合法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 7、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02月20日10时1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8、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2月01日 |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