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银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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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芦溪县银河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江西省萍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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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2-01 00:00:00 | 项目编号 | 360323202401310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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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323202401310201 招标编号: 赣建芦招字[2024]第3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芦溪县银河镇人民政府 | |||||
招标工程项目 | 芦溪县银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芦溪县银河镇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芦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芦溪县银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芦发改字[2023]610号 | |||||
建筑面积 | 20435.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490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4252.69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和自筹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2.2.1 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建配合以及配合完成相关部门备案手续,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竣工验收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 2.2.2 施工(采购)部分:土石方挖运、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芦溪县银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公开招标; 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①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②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当提供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按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办理信息告知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如遇到操作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8、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招标人:芦溪县银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8979971090 招标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797992125 监督机构: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9-7551131 异议提出与答复: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2月01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 |||||
获取方式 | 系统中获取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 |||||
获取地址 |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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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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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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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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