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单位 |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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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30 | 项目编号 | SZQT0102G240130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2-20 | 开标时间 | 2024-02-2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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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SZQT0102G2401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哈平发改发【2023】73号文、哈平发改发【2023】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及区级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服务地点:新疆东路(大连路-马家沟);哈平西路(征仪南路-威海路)、黄海一路(烟台三路-征仪南路)、大连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征仪南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威海路(渤海路-新疆东路)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沿新疆东路(大连路-马家沟)建设d1800-d2400雨水管线3490.59米及配套雨水连接管3030米、雨水口、检查井、出水口等附属设施,排至马家沟,保障区域排水安全。
沿哈平西路(征仪南路-威海路)、黄海一路(烟台三路征仪南路)、大连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征仪南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威海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建设d1000-d1400雨水管线 1999.79米,并配套建设雨水连接管 1276 米、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专项工程咨询服务及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等,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前期管理、项目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信息管理、招标管理、投资造价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监理管理、验收管理、信访处置及其他管理。
(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所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
(3)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工程监理: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5)工程造价咨询:包含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编制、审核二部分用控制价、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并配合完成财政评审审结、财政不予评审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提供正式成果文件等与本项目工程造价相关的服务。
(6)招标代理:承担本项目有关招标代理工作。
2.5计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043.9万元,其中:
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60.37万元;
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83.53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五家(含五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2.10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全过程工程管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上资质。
(4)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5)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招标代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或市政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监理负责人:具备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6)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1月30日17时00分至2024年02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6816960。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西路2号
联 系 人:许增辉
联系方式:13352500370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李丽娜
电 话:4006998787-1(招标一部) 1894508048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 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24年01月30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