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潜山市立医院新区高压氧舱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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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德勤富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3GC24A01G002 |
中标金额 | 21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1-29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潜山市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潜山市立医院新区高压氧舱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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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3GC24A01G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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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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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葛先生,联系方式:13866439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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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22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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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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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1875657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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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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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26日10时30分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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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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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德勤富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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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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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二期办公1号楼402、4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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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1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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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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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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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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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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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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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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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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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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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专项资金高压氧舱设备采购项目 2. 措美县卫生服务中心高压氧舱(12人舱)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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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先锋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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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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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桐城经济开发区龙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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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259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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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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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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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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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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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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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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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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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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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 兴仁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建设项目 2.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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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麦迪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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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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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路东侧安徽文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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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249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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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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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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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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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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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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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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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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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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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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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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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75657024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