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84号业务用房改造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横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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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广西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4501002816022634001 |
中标金额 | 520.11683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1-26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84号业务用房改造维修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26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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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横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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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横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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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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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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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建信访室,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约50 平方米;并对茉莉花 大道 384 号业务用房一至六层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 3300 平方米(包括隔墙、 天面地面墙面装饰、房间门、水电线路、弱电线路和顶层防水等维修),办案技术业务用房特殊用途装修、安装智能化及审讯系统及庭院绿化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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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25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横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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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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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广西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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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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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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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5201168.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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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0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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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覃文浩(注册编号:桂245131442709; 身份证号:450402********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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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协亮 (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10202; 身份证号:450702********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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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武宣县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二次医疗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2.宁明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一期)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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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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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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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4996471.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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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0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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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潘吉安(注册编号:桂245202103612; 身份证号:452223********6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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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艳芳 (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20399; 身份证号:450324********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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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中旭?中央城(3#楼、4#楼、7#楼、9#楼、10#楼)二期室内批量精装修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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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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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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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5205230.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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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0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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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苏佳菊(注册编号:桂245212101692; 身份证号:452225********4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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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练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09721; 身份证号:450221********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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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南宁明园饭店2号楼室内装饰改造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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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新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B1.17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广西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根据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 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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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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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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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7228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