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一期)项目(稻孙公园)

发布时间: 2024-01-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无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中标单位 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WH21GC2023SZ2219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1-26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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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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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主任 0553-2532241
朱凯军 0553-3121232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省无为市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一期)项目(稻孙公园)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WH21GC2023SZ2219 

标段名称

安徽省无为市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一期)项目(稻孙公园) (二次招标)

标段编号

WH21GC2023SZ2219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东方家园A区15栋5楼 

联系人及电话

鲁主任
0553-253224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凯军
1825628317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费率(%)

64.77 

项目负责人

胡翠华(施工负责人)、林锦帆(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234181900656(施工)、2021101B0863(设计)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设计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费率(%)

69 

项目负责人

郭启东(施工负责人)、任云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皖23421211410220192070035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胜利渠整治及两?セ钏?保质EPCO项目

设计业绩:淮安市清江浦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设计负责人业绩

淮安市清江浦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科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费率(%)

60.11 

项目负责人

殷为军(施工负责人)、未青和(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苏 232111201496 934202200060305530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施工业绩: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 2016 年度第二批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设计业绩: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及景观风貌工程 

规定公示的
设计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笔木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马鞍山昌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