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中医院综合楼项目配电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德化县中医院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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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23 | 项目编号 | 德建招字[2024]007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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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中医院综合楼项目配电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德化县中医院综合楼项目配电工程 (招标编号:德建招字[2024]007号),现发布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5中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人员配备修改为:
土建施工员: 1 人
设备安装施工员: 2 人;
设备安装质量员: 1 人;
材 料 员: 1 人;
机 械 员: 1 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
劳务员: 1 人
2、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6.1.2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修改为: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其他: 无 。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德化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