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鼎湖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 地区 | 浙江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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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缙招标JS2023-77 |
中标金额 | 860.791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1-1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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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县城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鼎湖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3-77
招标单位: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环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开放、0578-3316049
中标候选人: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派项目经理:刘建平 证书号码:浙2332015202308306
预中标价:大写:捌佰陆拾万柒仟玖佰壹拾肆元整(?8607914.00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公示时间:2024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0578-3122913 。
公示单位:缙云县人民政府五云街道办事处 备案部门单位: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1 月 18 日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