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 2024-01-1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1-18 00:00:00 项目编号 E3205091862000290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2-0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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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章 0512-63982084
谢东宏,戴春香 0512-63672251
正文内容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05091862000290001001)

1.招标条件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勘察设计已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审发【2023】182)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吴江区七都镇、横扇街道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吴江区东太湖区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规模约为55万方。投资估算为11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9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深化设计为准)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 周期

 

 

 

E3205091862000290001001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勘察设计

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及勘察、技术交底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勘察报告、设计报告、图纸、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包括电子版本);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底泥检测、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50日历天

2.4 勘察设计周期:50日历天①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②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可研批复后10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报告编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后,15天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完成后,视工程批复情况,15天内提交施工图。(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需满足项目报批和工程开工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①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②设计资质要求: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 1101日(含)以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具有一项工程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含湖泊、河道整治工程或水系沟通工程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类似项目)。(须同时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准)文件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6) 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7) 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8) 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注:(4)~(8)需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是否需要配备相匹配。

9) 其他要求: 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 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 ”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

10) 项目开标当日 ,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 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 。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公告第 8.2 款。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

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请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苏州市统一主体信息库上线通知 ”(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21108/f4338a58-106d-4293-b5af-87013a54fe97.html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完善信息提交后 5-10  分钟后再登录【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开展交易业务操作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112217:00时,“【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下载招标文件。

(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2)特别提醒:

①潜在投标人尚需关注网上答疑、答疑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避免编

制投标文件时产生偏差。

②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在【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  60/TPBidder)中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主体信息的,请务必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完成主体信息

注册等入库备案。

3)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06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模式

6.2.1 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提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开标现场不 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招标文件条款中凡

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详见招标文)

6.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   前通过吴江 公共 资源  易不 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与开标。(注: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吴江业务接口【新】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 ”栏目提出,招标人在 “互动交流 ”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

议。

6.2.4 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 ”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 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国

泰新点驻场技术电话:0512-63985015。

6.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本工程实行电子投标。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资格审查办法

8.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8.2 投标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资  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在《全国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截图;(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有效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至2023年09月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网站可查信息截图; 3)企业自2018年1101日(含)以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4)企业2020 年~2022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投标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有效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至2023年09月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7)承诺函;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审证明材料(如有)

注: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 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

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0.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人:黄成章     联系电话:0512-63982084

11.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谢东宏、戴春香   联系电话: 0512-63672251

12.公告发布日期

本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15~2023年1122日。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