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宁晋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7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2-07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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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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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 0319-5890269
袁贺,刘文军,魏振平 031186063928
正文内容

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二期工程设计(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2019]1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晋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晋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32650.26平方米(包括图书馆6338.38平方米,文化馆4539.2平方米,城市规划展览馆3819.8平方米,报告厅3525.62平方米,其它配套建筑2491.25平方米;地下室11936.01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位于宁晋县北环路南侧,滨河西路东侧。设计周期60日历天。按要求完成二期工程设计内容,包括:①展陈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相关服务等设计内容;②室外管网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③景观绿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④其他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邢台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5)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受理单位: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文军、韩宁;电话:0311-86063928。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8 00:002024-01-2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28)”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07 09: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晋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晋县西关街62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邮编: 05555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田园 联系人: 袁贺、刘文军、魏振平
电话: 0319-5890269 电话: 031186063928
传真: 0319-5890269 传真: 0311-860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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