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路(清风路—朴初大道)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太湖县诺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中标单位 安徽沐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灿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皖H3230073
中标金额 1525.847265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1-10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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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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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周国华 15178657855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太湖县人民路(清风路―朴初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H3230073

招标人

太湖县重点工程建设处、太湖县诺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余先生、周国华

联系方式:0556-4163792、15178657855

最高限价

人民币:17515650.2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元

代理机构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511926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9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沐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小区4幢304

投标价(元)

人民币:15258472.65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

项目负责人

戴诗意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92018224

技术负责人

陈晓东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灿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庙岗镇文苑花园7号楼一单元402室

投标价(元)

人民币:15258472.8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卢亚彪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72051319

技术负责人

苏玮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伍陆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左店村街西组1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15258473.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87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郑瑶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91911663

技术负责人

金鑫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0556-511926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