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广场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广州市星健星粤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00:00:00 项目编号 JG2023-7284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水利,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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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开元广场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开元广场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充公告

开元广场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2023-7284),于2023121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一、招标公告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3条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08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时间:2024年1月30日。

2.3.1设计工期:270个日历天。

2.3.2施工工期:10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08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时间:2024年3月1日。

2.3.1设计工期:270个日历天。

2.3.2施工工期:10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条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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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5条注(2)

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846号)。

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7.2条注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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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三、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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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1.1

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改造范围(首层大堂和19~28层、30~39层、41~48层,以及地下室车库、相关设备机房、机电系统)的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改造范围(首层大堂、天际会所、地下室车库和塔楼19~28层、32~39层、41~48层等,以及对相关设备机房、机电系统)的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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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2.4

增加4.2.4款

4.2.4预付款保函格式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

/

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2.5(1)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经业主同意的国有企业担保。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

9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2.5(2)

2)履约担保金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提交。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须广州市内分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2)履约担保金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提交。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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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2.5(3)

3)预付款担保:承包人申请工程预付款的,须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提交。设计费担保期限:达到设计费第二次付款后返还给承包人,施工费担保期限:施工预付款从进度款中全部扣回后返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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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7.2.1(2)

①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根据发包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申请手续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施工费合同价的5%作为预付款,计¥元。

①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根据发包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申请手续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施工费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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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7.3.12)a

a、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视进度情况分区分阶段报送)未经发包人审定前,按专用条款17.1.3.1款工程概算(建安费)、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月度工程款,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分区分阶段付款依据,按月度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承包人每月5日之前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代建单位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人工费和安全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并支付)。

 a、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视进度情况分区分阶段报送)未经发包人审定前,按专用条款17.1.3.1款工程概算(建安费)、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月度工程款,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分区分阶段付款依据,按月度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承包人每月5日之前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代建单位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有暂定金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人工费和安全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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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7.3.12)e

e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10天内,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扣留质保金的5%作为防水保证金后,将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后10天内,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将全部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承包人。若有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发生的维保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工程缺陷情况,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的指令起计24小时内派员进行修复有关缺陷,并于修复工程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修复报告。若承包人拒绝执行有关工作或逾期未执行,则发包人在发函催告之日起的3个日历天后,可另行雇用其它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工作,由此涉及的所有开支将由承包人承担并相应扣减其保修金额,发包人不再另行通知。

e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10天内,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将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承包人。若有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发生的维保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工程缺陷情况,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的指令起计24小时内派员进行修复有关缺陷,并于修复工程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修复报告。若承包人拒绝执行有关工作或逾期未执行,则发包人在发函催告之日起的3个日历天后,可另行雇用其它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工作,由此涉及的所有开支将由承包人承担并相应扣减其保修金额,发包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类型:GZZB)随同本补充公告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星健星粤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