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河北中医药大学 | 地区 | 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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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1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2-20 | 开标时间 | 2024-02-2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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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社会〔2023〕16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中医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学校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校园西北位置;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8#、9#研究生公寓2栋(地上12层,地下1层)、拆除重建变电所1栋(地上2层),总 建筑面积35600平方米,其中,研究生公寓31200平方米,主要包括学生宿舍519间,盥洗室、活动室、管理人员用房等195间;人防工程和设备用房3900平方米;变电所5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管网等室外工程。
2.1.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整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全部审计工作完成止。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河北省造价咨询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保证投入的服务人员能及时、优质做好造价咨询各阶段的服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核。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服务。
2.3项目预算:1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①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月12日 0:00 至 2024年1月18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下载招标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2月20日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递交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时间: 2024 年 2 月 20 日8 时 00 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即可。)
6.4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曹琦;联系方式:17733298389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中医药大学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
联 系 人:张润可
联系电话:0311-899260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曹琦
联 系 电 话 :0311-83086983、17733298389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特别提示: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双盲评审。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8300元,由招标人支付。4、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6、本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投标人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7、投诉举报渠道: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0311-82203136行业监管部门:石家庄市鹿泉区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0311-8228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