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新安县王沟沟域经济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00:00:00 项目编号 2206-410323-04-01-315838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1-3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水利,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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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新安县王沟沟域经济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二次),经相关部门批复,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鑫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新安县王沟沟域经济建设项目(EPC模式)项目(二次)

(项目代码:2206-410323-04-01-315838)

2、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3)0260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104

3、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4、工程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农田整治6000亩、蔬菜大棚342539.30m2,提灌系统一套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

5、项目总投资:99108600元

控制价:本项目按费率招标,设计费用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工程建安费用的招标控制费率为经评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6、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和配套资金

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

8、招标范围: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其中: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工作;

9、工期:365日历天(完成设计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0、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中任一施工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含);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1月11日2024年01月17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8时4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新安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168.99.35/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安县黄河大道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9-67261506

代理机构:河南鑫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B座0501/0502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9-60685565

监管部门新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90996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