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道庆路及沙壶路周边景观工程(第1标段)(施工)
招标单位 |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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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10 00:00:00 | 项目编号 | 明建招[2024]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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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道庆路及沙壶路周边景观工程(第1标段)(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明建招[2024]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州滨海新城道庆路及沙壶路周边景观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6.3条款中“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更改为“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③或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 榕建筑2022) 181号 )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的“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种形式提交:…………②银行保函形式:a、电子银行保函格式及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通用本)提供的《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保函额度等),并将电子银行保函(加盖单位电子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种形式提交或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②银行保函形式:a、银行保函格式及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通用本)提供的《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保函额度等),并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中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均无需密封,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无需递交保函原件。”更改为“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均无需密封。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2.1条款中增加“③符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承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无条件限期补缴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不再享受福州市免缴投标保证金及年度投标保证金政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上传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