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单位 | 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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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1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1-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148号
2.1.2建设规模:约47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47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底,竣工日期:2024年5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1招标范围: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须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④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1月10日以来(含当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自2023年1月10日以来(含当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0月10日以来(含当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9年1月10日以来(含当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具体为: / 。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未尽之处以“资格评审标准”表为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3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跃龙南路148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 系 人 | 陆工 | 联 系 人 | 张倩 |
联系电话 | 18015222423 | 联系电话 | 18205155828 |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园林绿化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学历证书或工程竣工资料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须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④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100分 | ||
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方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投标报价分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