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大秦水库库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 地区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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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09 00:00:00 | 项目编号 | 2309-441803-04-01-137548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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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清新区大秦水库库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已由文件清新发改[2023]4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大秦水库库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代码:2309-441803-04-01-137548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饶工
联系电话:0763-5812722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25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0239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永安南路40号商住楼3层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投诉电话:0763-5814709
三、建设地址:清新区大秦水库内
四、项目概况:
库区清淤疏浚,清淤总量约74.66万立方米;新建转运平台1处、新建斜坡式计重地磅1套以及现场监控设备6套。清淤疏浚物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建设内容、规模:库区清淤疏浚,清淤总量约74.66万立方米;新建转运平台1处、新建斜坡式计重地磅1套以及现场监控设备6套。清淤疏浚物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为21,684,590.60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8,769,510.99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789,962.43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596,433.88元),工程保险费:92,517.63元,基本预备费:1,032,599.55元。
注:①安全生产措施费、基本预备费为固定价格,报价不作下浮。
②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基本预备费)×(1-投标报价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基本预备费。
六、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3)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注: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3、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承诺书)。
5、项目测量技术人员:具有测量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6、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测量技术人员1名外,另配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且均已取得水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组人员不得兼任。
7、投标人在广东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开始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一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查询时按成立日期算;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10、踏勘现场: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5812722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25号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