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供水户表安装、供排水管网建设抢维修、设施设备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第二次),项目业主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 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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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0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1-3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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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供水户表安装、供排水管网建设抢维修、设施设备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第二次),项目业主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渝北区大湾镇、茨竹镇,四川邻水高滩镇、坛同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区域为公司管辖重庆渝北区大湾镇、茨竹镇,四川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范围内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工程项目(不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单独公开招标项目);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不含甲供材料金额)年度投资约300万元(两个年度金额预估为600万元),以年度实际结算为准,工程量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辖重庆渝北区大湾镇、茨竹镇,四川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范围内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所辖范围内的供排水管道建设、零星抢维修,厂站基建维修,二供设备泵房维修,供水户表安装等项目,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项目。
2.5 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备注:合同有效期内可承接并实施招标人派发的项目,超出合同有效期,招标人不再派发项目,同时未完工的工程须继续实施至竣工验收合格、完工结算并按约完整适当履行相应的缺陷责任、质保义务等所有合同义务。)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每个项目分别单独计算缺陷责任期,以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2.6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2.7 结算条件:零星抢维修项目按月结算,其它项目单独结算,每完成一个项目即结算一个项目。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2类业绩:
①管道建设安装合同1个(管径为DN100及以上供排水管道工程长度2km(含2km)及以上管道建设安装项目)或一户一表安装合同1个(户数为500户(含500户)及以上),提供合同、本业绩合同金额50%及以上的发票;
②建筑施工项目合同1个:合同金额30万(含30万)及以上,提供合同、本业绩合同金额50%及以上的发票;
3.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向前2名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共同承担招标人的相关工程,2名中标人单位原则上均匀分配工程量。
(2)2名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承接片区,取费比例较低的中标候选人优先选择承接片区。
(3)确定承接片区后,2名中标人分别负责各自承接片区抢维修工作,原则上,可直接承接各相应片区所属的户表安装、管道改造工程及更改项目。
(4)招标人每半年对2名中标人进行一次考核,对服务及时、工程质量优、结算及时的中标人单位优先派发工程;经考核,若某一中标人实施项目的质量、人员、机具等响应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另一中标人进行承接并实施。若中标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服从招标人合理调度、服务及项目质量差等,经招标人多次要求整改不达标,招标人有权终止其服务合同。
(5)为便于招标人各管辖区域的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将有可能对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招标人: | 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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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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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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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83393143 | 联系电话: | 023-67706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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