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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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浙江明德建设有限公司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19609.008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1-05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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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3-70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1月5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陆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陈广青0578-3171787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4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1 |
牵头方:浙江明德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6090087.00 |
900日历天 |
李王君 |
2 |
牵头方: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余姚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
196068678.00 |
900日历天 |
孙亚威 |
3 |
牵头方:缙云城投大成基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浙江缙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5875998.00 |
900日历天 |
唐讯 |
4 |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6090087.00 |
900日历天 |
徐鹤飞 |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8日(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122913。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单位: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1月5日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