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周棚街道茨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农业农村局 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发布时间 2024-01-04 00:00:00 项目编号 FY2024GC000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1-25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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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王玉芬 19955860168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2024GC0003

颍泉区周棚街道茨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颍泉区周棚街道茨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名称)已由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发〔2023〕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阜阳市颍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 阜阳市颍泉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泉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西部,沙颍河环社区西南而绕,北靠茨淮新河。建设范围为社区全域,整域推进。社区下辖16个自然村,村域面积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24亩,户籍人口1337户4661人。配套完善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景观等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应设备。最终规模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2.3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规划、策划及方案设计。规划、策划及方案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编制工作提交最终成果。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对项目另有要求时,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设计周期将按要求予以调整。在此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次规划设计任务,应承担以下工作:1、规划与策划阶段:通过实地调研分析乡村资源禀赋、建设基础、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统筹谋划人居环境提升、空间布局优化、乡村产业发展、乡村运营策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提效、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明确村庄发展目标定位、规划策略、实施路径、建设任务、梳理重点项目清单、编排建设时序;

2、详细设计阶段:结合整体规划明确的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建筑、景观和市政深化方案设计,明确项目节点的空间布局、建设风格、设计竖向、设计效果、材料选择和项目造价估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为本项目提供建筑及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答疑、图纸送审、初设概算、设计交底、技术指导及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等。

4、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发包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5、协助图纸送审(设计审查等所有需要的审查以及节能审查和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初设批复、报当地消防、人防、规划窗口审核、智能化、强电等报批、评审工作。

6、参加各项设计技术交底、验收、专家评审工作。即前期与施工阶段、使用阶段的服务;阶段性的设计成果或专项汇报材料编制、汇报工作、各专业设计方案应与建设单位充分和沟通;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对相关的成果文件进行报、评审、验收;

7、 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其他:设计规划标准:设计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时有①、②或同时有①、③、④,

①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优质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否。开标地点:                 地址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阜阳市颍泉区农业农村局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屈化亮 签字   

   址: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富安路三皇社区B座三楼

   编:236000   

人:董工    

   话:13965568650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招标代理机构: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郭凯琪   签字   

   址:阜阳市颍泉区金融服务中心2楼  

   编:236000     

人:张东、王玉芬

   话:0558-2286160、19955860168

   真:              

电子邮件:1825613135@qq.com  

   址:              

开户银行: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年01月04日